包头市城市用水综合水费收费标准(水价信息)
包头市城市用水综合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包发改价字【2018】180号文件通知,自来水到户综合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不征税自来水及代收费(污水处理费)组成,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用户类别 | 其 中 |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 ||||
自来水价格 | 不征税自来水 | 污水处理费 | ||||
(立方米) | 第一阶梯 | 108 (含)以下 | 2.47 | 0.10 | 0.60 | 3.17 |
第二阶梯 | 108-168 (含) | 3.72 | 4.42 | |||
第三阶梯 | 168以上 | 7.47 | 8.17 | |||
非居民用水 | 3.47 | 2.50 | 1.00 | 6.97 | ||
特种行业用水 | 19.97 | 9.50 | 1.00 | 30.47 | ||
绿化用水 | 1.97 | 2.5 | — | 4.47 |
注:1、持有《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2007年标准,即水价1.92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户“不征税自来水”0.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元/立方米,终端水价2.42元/立方米。
2、居民用水户“不征税自来水”暂时执行0.03元/立方米,到户价格相应减少0.07元/立方米,到户价格与原供水价格相同。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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